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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識問題|請問孤兒藥的意義為何?? 發問者: 小乃 ( 初學者 5 級) 發問時間: 2006-10-04 13:29:50 解決時間: 2006-10-07 23:33:59 解答贈點: 20 ( 共有 0 人贊助 ) 回答: 4 評論: 0 意見: 0 [ 檢舉 ] 網友正面評價 90% 共有 10 人評價 是否可以告知孤兒藥指的是什麼? 就目前在市場上的分佈大約能否大約說明? 最佳解答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: 哈拉阿叔 ( 初學者 5 級 ) 回答時間: 2006-10-04 13:34:52 [ 檢舉 ] 孤兒藥(Orphan Drug)是指用於治療罕見疾病的藥物。依我國2000年「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」的公告,是以疾病盛行率萬分之一以下作為我國罕見疾病認定的標準。在美國,FDA定義孤兒藥為治療疾病總人口低於20萬美國人的罕見疾病,而日本則訂為低於5萬疾病人口的罕見疾病;澳洲立案於1998年,界定是疾病人數少於2千人屬之。 罕見疾病雖然特殊,卻不一定就是無法治療的疾病。雖然目前全世界已有超過200種以上的孤兒藥或生化產品問世,然而由於發生機率低,罕見疾病通常仍會面臨治療藥物取得困難的問題。主要原因在於,罕見疾病治療藥物與食品的研發製造需要經費與時間,但是使用者人數過少,廠商在利潤的考慮下,多不願投入開發、製造或引進。 美國孤兒藥法案 以七年獨占權鼓勵廠商 美國孤兒藥法案(Orphan Drug Act)於1983年立法通過施行,其目的在鼓勵藥廠針對市場潛力不佳的罕見疾病,發展相對應的治療用藥。對藥廠而言,該法案最重要的誘因在於人為保障的獨占市場。不論專利保護是否到期,該法案保障藥廠發展罕見疾病新藥,具有自核准期起算七年的專有製造與銷售權利,期間內藥廠可以獲得相關藥物的獨占利潤。藉此誘因,吸引藥廠投入原來不具有商機的罕見疾病藥物的研發工作。 由於該法案允許開發藥廠對該項藥物以獨占的方式經營銷售,所以在藥價制定方面,可謂完全操控於藥廠手中。是故,對罕見疾病患者而言,使用孤兒藥所造成的經濟負擔,通常是嚴重的問題。目前美國對應的解決方案,多半是利用醫療保險或社會福利制度對患者加以協助,以克服價格障礙。就人道層面考量其法案實行的意義,孤兒藥法案確實改善了罕見疾病患者受到妥善醫療照護的機會 — 由原本無藥可醫,轉變為具有改善症狀甚至療癒的可能。 成效方面,孤兒藥法案對罕見疾病治療的貢獻,自美國1983年推出孤兒藥法案後的20年間,美國醫藥市場針對罕見疾病共推出231種相關藥品;相對於此,法案施行之前美國醫藥市場針對罕見疾病推出的藥物大約只有10種,相當於2003年一年針對罕見疾病推出的孤兒藥數量。 儘管孤兒藥的使用人口不多,同時新藥開發成本高昂,不過由於藥廠考量投資回收,往往會制定高於一般水準的藥價,這也造成孤兒藥在全球藥物市場仍有一定的市場銷售額。根據Decision Resources公司的分析報告,2000年時,美國醫藥市場中一般藥物的平均年銷售額大約1,450萬美元;相對的,孤兒藥的的平均銷售金額約為5,000萬美元,可以看出孤兒藥的治療成本確實較高。 全球孤兒藥市場在2002年約有251億美元的規模,占所有藥物銷售額約7%的比例,2003年預估市場成長至281億美元。至2008年,在藥廠投入研發的孤兒藥逐漸進入市場之後,預估全球孤兒藥銷售將達到436億美元,比例也將達到7.5%。 台灣孤兒藥的使用發展與市場現況 我國衛生署在1998年開始針對各種罕見疾病之治療與藥物使用進行討論,在2000年公佈施行「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」後,已陸續公佈「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」、「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」、「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辦法」、「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審查準則」及「罕見疾病藥物供應製造及研究發展獎勵辦法」等,其目的均是為了提供罕見疾病患者進一步之協助。 目前衛生署公告列入罕見疾病的藥物共有68種,大部份均是國外藥廠所生產。不過為幫助罕見疾病病人取得合適之藥物,法律亦明定在一定條件下,病人也可由自己、家屬或透過醫院、學會或相關基金會或由委託藥商,提出用藥申請,並得視實際需要分批進口。現有主要的進口商包括陀德罕見醫藥、吉帝醫藥等公司,而國內藥廠從事生產則有台灣東洋(兩項)與聯亞生技(一項)兩家企業。 由於一些罕見疾病需要的特殊營養品,以及使用機會較多藥物,多半已取得我國健保給付,使用機會少的藥,也可先從孤兒藥藥物物流中心取得,因此台灣目前對於病患的治療照護尚屬完善。最近健保費用協定委員會也在會議中作出決議,將罕見疾病的醫療費用預算由2004年的3億元,增加為2005年的5.7億元,增長九成,以符合此類病患之需求。 雖然罕見疾病種類繁多,又需要特殊藥物治療,不過基於人類生而平等的觀念,即使患者數再少,社會仍應視其需求給予應有的保障。相信在國內廠商已開始投入相關藥物研發,以及大眾持續給予關懷的情況下,罕見疾病患者未來將能得到更充分的治療與照護服務,生活品質也能更加改善。 參考資料 生醫推動小組業界資訊 相關詞: 中橡孤兒藥, 龐貝氏症孤兒藥, 龐貝症孤兒藥, 孤兒藥例子, 何謂孤兒藥, myozyme(孤兒藥), 孤兒藥法案, 孤兒藥 myozyme, 孤兒藥有哪些, 中橡龐貝孤兒藥 孤兒藥, 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, Orphan Drug, 疾病, FDA, 藥物, 美國, 衛生署, 市場, 藥廠 [ 快速連結 ] 其它回答( 3 ) | 意見( 0 ) | 評論( 0 ) 發問者評價 感謝您的用心回答, 謝謝! 發表你的評價 加入追蹤 轉寄朋友 友善列印 看另一則問題 馬上按讚 加入 Yahoo! 奇摩 知識+ 粉絲團 其他回答(3) 意見(0) 相關評論(0) 001 回答者: 小布 ( 初學者 3 級 ) 回答時間: 2006-10-04 13:31:27 [ 檢舉 ] <孤兒藥(Orphan Drug)是指用於治療罕見疾病的藥物> 罕見疾病雖然特殊,卻不一定就是無法治療的疾病 雖然目前全世界已有超過200種以上的孤兒藥或生化產品問世,然而由於發生機率低,罕見疾病通常仍會面臨治療藥物取得困難的問題。 主要原因在於,罕見疾病治療藥物與食品的研發製造需要經費與時間,但是使用者人數過少,<廠商在利潤的考慮下,多不願投入開發、製造或引進>。 對於孤兒藥的規範,美國為創始者,其在1983年所制訂的孤兒藥法案(Orphan Drug Act)中所提出之各種鼓勵方式,也被各國後來在制訂相關法律時作為參考借鏡。大體而言,美國孤兒藥法案具有以下特色: (一)孤兒藥必須經過認定程序(designation procedure) (二)孤兒藥研發享有許多優惠    1.研發租稅優惠2.上市規費豁免3.保障獨占市場地位4.政府研發補助 內容太多了詳情可參考http://biomedical.itri.org.tw/news/newsDetail.aspx?no=49 參考資料: 知識+ 002 回答者: дlЪee ( 初學者 5 級 ) 回答時間: 2006-10-04 13:32:19 [ 檢舉 ] 孤兒藥(Orphan Drug)是指用於治療罕見疾病的藥物。依我國2000年「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」的公告,是以疾病盛行率萬分之一以下作為我國罕見疾病認定的標準。在美國,FDA定義孤兒藥為治療疾病總人口低於20萬美國人的罕見疾病,而日本則訂為低於5萬疾病人口的罕見疾病;澳洲立案於1998年,界定是疾病人數少於2千人屬之。 罕見疾病雖然特殊,卻不一定就是無法治療的疾病。雖然目前全世界已有超過200種以上的孤兒藥或生化產品問世,然而由於發生機率低,罕見疾病通常仍會面臨治療藥物取得困難的問題。主要原因在於,罕見疾病治療藥物與食品的研發製造需要經費與時間,但是使用者人數過少,廠商在利潤的考慮下,多不願投入開發、製造或引進。 美國孤兒藥法案 以七年獨占權鼓勵廠商 美國孤兒藥法案(Orphan Drug Act)於1983年立法通過施行,其目的在鼓勵藥廠針對市場潛力不佳的罕見疾病,發展相對應的治療用藥。對藥廠而言,該法案最重要的誘因在於人為保障的獨占市場。不論專利保護是否到期,該法案保障藥廠發展罕見疾病新藥,具有自核准期起算七年的專有製造與銷售權利,期間內藥廠可以獲得相關藥物的獨占利潤。藉此誘因,吸引藥廠投入原來不具有商機的罕見疾病藥物的研發工作。 由於該法案允許開發藥廠對該項藥物以獨占的方式經營銷售,所以在藥價制定方面,可謂完全操控於藥廠手中。是故,對罕見疾病患者而言,使用孤兒藥所造成的經濟負擔,通常是嚴重的問題。目前美國對應的解決方案,多半是利用醫療保險或社會福利制度對患者加以協助,以克服價格障礙。就人道層面考量其法案實行的意義,孤兒藥法案確實改善了罕見疾病患者受到妥善醫療照護的機會 — 由原本無藥可醫,轉變為具有改善症狀甚至療癒的可能。 參考資料: 網路 2006-10-04 13:34:53 補充 太多了 http://www.biopharm.org.tw/media/mdnews/64/6402.html 您可以上去看看喔! 003 回答者: 貓頭鷹 ( 初學者 2 級 ) 回答時間: 2006-10-04 13:41:01 [ 檢舉 ] 1. 孤兒藥(Orphan Drug) 是指用於治療罕見疾病的藥物。依我國2000年「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」的公告,是以疾病盛行率萬分之一以下作為我國罕見疾病認定的標準。 罕見疾病雖然特殊,卻不一定就是無法治療的疾病。雖然目前全世界已有超過200種以上的孤兒藥或生化產品問世,然而由於發生機率低,罕見疾病通常仍會面臨治療藥物取得困難的問題。主要原因在於,罕見疾病治療藥物與食品的研發製造需要經費與時間,但是使用者人數過少,廠商在利潤的考慮下,多不願投入開發、製造或引進。 2.目前衛生署公告列入罕見疾病的藥物共有68種,大部份均是國外藥廠所生產。不過為幫助罕見疾病病人取得合適之藥物,法律亦明定在一定條件下,病人也可由自己、家屬或透過醫院、學會或相關基金會或由委託藥商,提出用藥申請,並得視實際需要分批進口。現有主要的進口商包括陀德罕見醫藥、吉帝醫藥等公司,而國內藥廠從事生產則有台灣東洋(兩項)與聯亞生技(一項)兩家企業。 1 最新用藥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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